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由于部分电动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致使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在电动车交通事故的伤亡人员中,绝大部分是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致使头部颅脑损伤,给众多家庭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骑乘电动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对法律的遵守,更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一份责任,也是对生命的敬畏。在此,学校再次向广大学生、家长发出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的倡议:
1.骑电动车出行时,家长和孩子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同时做到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扣。戴头盔是电动自行车乘骑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请大家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养成戴头盔的习惯,提高自身安全防护能力。
2. 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不允许骑电动车。骑行电动车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超速行驶、不逆向行驶、不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闯红灯、不超标车、不违规载人,养成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过马路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3.骑乘电动自行车或驾乘汽车出行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社会公德,争当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宣传者、践行者和维护者。无论电动车、汽车都应在规定的停放区域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在交通主干道、消防通道、应急救援通道、盲道等禁停区停放车辆。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关爱孩子的生命是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命防护意识。为了您的家人、孩子,也为了您自己的安全,请家长们骑乘电动车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忻州市第十二中学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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