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园新闻 > 忻州市第十二中学关于学生及家长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再致家长一封信

忻州市第十二中学关于学生及家长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再致家长一封信

2023年02月24日 20:49:22 访问量:262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由于部分电动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致使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在电动车交通事故的伤亡人员中,绝大部分是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致使头部颅脑损伤,给众多家庭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骑乘电动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对法律的遵守,更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一份责任,也是对生命的敬畏。在此,学校再次向广大学生、家长发出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的倡议:

  1.骑电动车出行时,家长和孩子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同时做到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扣。戴头盔是电动自行车乘骑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请大家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养成戴头盔的习惯,提高自身安全防护能力。

  2. 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不允许骑电动车。骑行电动车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超速行驶、不逆向行驶、不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闯红灯、不超标车、不违规载人,养成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过马路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3.骑乘电动自行车或驾乘汽车出行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社会公德,争当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宣传者、践行者和维护者。无论电动车、汽车都应在规定的停放区域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在交通主干道、消防通道、应急救援通道、盲道等禁停区停放车辆。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关爱孩子的生命是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命防护意识。为了您的家人、孩子,也为了您自己的安全,请家长们骑乘电动车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忻州市第十二中学

                         2023年2月24日

 

编辑:杨威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小程序码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山西省忻州市第十二中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忻州市长征西街安康路2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