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忻州市龙岗小学
2025年招生面审须知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根据《忻州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将于8月1日开始对市教育局推送的名单初审,并分批次进行短信通知,请家长朋友们及时查看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收到短信的家长按时间节点要求,携带相应类别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龙岗小学善美楼一层进行面审。为了招生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特此提示:
一、面审注意事项:
为有序快速办理相关手续,请各位家长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响应低碳生活,建议绿色出行。自行车、电动车停放指定停车处。
2.因学校暑期有维修维护等工程,为保证安全,办理相关手续期间,只允许一名监护人进入校园,家长凭面审原始短信进入学校,办理完相关事项直接出校园。
3.为避免拥堵,请自觉排队,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安排。
二、面审时间安排:
上午:8:30一11:30
下午:15:00一18:00
三、各类别面审时需提供材料
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
2.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与复印件;
3.《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4.如果学生父母不在同一户籍,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
2.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3.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忻州城区内《无房证明》的原件;
4.《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5.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原件;
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
2.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3.《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4.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原件;
5.如果孩子、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还须提供由户籍所属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孩子、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
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以上各类同时均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4)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
(5)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原件;
(6)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4)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
(5)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原件;
(6)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
4.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由所在村委(居委会)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
(3)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
5.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交全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原件;
(4)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
面审时须提供:
1.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忻州市龙岗小学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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