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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龙岗小学2023年招生面审及相关事项通知

2023年08月10日 16:46:54 访问量:583

忻州市龙岗小学2023年招生面审及相关事项通知

各位家长朋友们:

  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和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学校将于8月11日开始对市教育局推送的名单分批进行短信通知,请家长朋友们及时查看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收到短信的家长按时间节点要求,携带相应类别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面审。为了招生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特进行以下温馨提示:

一、时间安排:

  1.面审的具体时间将通过入学服务系统发送至报名时留的手机号上,请各位家长注意查收短信,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到校面审,不要提前或延后。

  2.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5:30—18:30

  3.面审地点:忻州市龙岗小学善明楼(2号楼)1层一(4)班教室。

二、面审注意事项:

  1. 面审时,需出示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校园。

  2. 因学校暑期大面积进行改扩建和维修,为保证安全,面审期间,只允许一名监护人进入校园。请自觉排队,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安排。

  3. 学校不具备机动车停放条件,汽车、电动车、自行车按照交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区域有序停放。

三、各类别面审时需提供材料

第一类: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

  2.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与复印件;

  3.《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4.如果学生父母不在同一户籍,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5.《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6.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

  2.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3.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忻州城区内《无房证明》的原件;

  4.《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5.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原件;

  6.《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7.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

  2.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3.《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4.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原件;

  5.如果孩子、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还须提供由户籍所属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孩子、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

  6.《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7.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以上各类同时均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第五类: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居民子女入学,按照以下情况分类提供材料。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4)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

  (5)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原件;

  (6)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8)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4)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

  (5)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原件;

  (6)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8)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5)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安置房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4)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7)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由所在村委(居委会)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

  (3)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6)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交全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原件;

  (4)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7)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第六类: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安置房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3)市指挥中心拆迁证明;

  (4)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原件;

  (5)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孙子女(外孙子女)提供父母双方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或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7)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9)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第七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学生监护人在服务范围内务工,并在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服务范围: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范围内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

  3.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劳动合同》。

第八类:学校如有空余学位,由学校主管行政部门分配,并按照以下情况分类提供材料:

  1.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面审时须提供:

  ①《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

  ②《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与复印件;

  ④《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⑤《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⑥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2.学生及父母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学生及父母租赁城区住房(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

面审时须提供:

  ①《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忻州市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③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属证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与复印件;

  ④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⑤《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⑦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忻州市龙岗小学   

                2023年8月10日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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