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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十二中学小学部 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07月26日 19:39:42 访问量:1647

忻州市第十二中学小学

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7 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2〕44 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22 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2〕56 号)的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现制定我校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2年计划招收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实施“公民同招”。

 2、坚持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

 3、坚持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三、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范围内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范围

  1、东起慕山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光明西街,北至利民西街。

  2、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桥西街向西延伸至牧马路,北至光明西街。

  3、东起建设南路,西至慕山南路;南起健康西街,北至利民西街。

五、招生程序及步骤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信息进行审学校按照入学条件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4、8月22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学校严格按照入学条件类别、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招生情况梯次进行招生。未被招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就读。

 1、房户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路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执行。

 2、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路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 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 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执行。

 3、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 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执行。

 4、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 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5、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 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学生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执行。(如学校没有空余学额,按照本办法6执行)

 6、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 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的规定;
  3. 在 2021年8月 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 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 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 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执行。

 【服务范围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范围内

七、时间安排

 (一)7月25日,学校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网上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从8月1日上午 8:00 开始,8月4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三)8月5日—7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四)8月8日--18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

 (五)8月22日前,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六)8月31日前,学校完成均衡编班。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七)9月1日正式开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 30 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面审地点:

  忻州市第十二中学小学善美楼1号楼

、招生领导组

  组长:谢俊龙

  执行组长:张建春

  副组长:赵成杰、李晓琴、赵利文

  成员:陈倩、刘雁、刘建杰、张霞、周晓芳、栗学斌、孙成青

 1、监督电话:139****7260

 2、协调电话:173****6826

 3、咨询电话:136****8440

 4、学校网站:

 https://xzsez.30edu.com.cn/

、工作要求

  1重大事项报告领导组,研究解决。

  2、参与招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工作,严守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忻州市第十二中学小学

                  2022年7月25             

 

 

 

 

附件

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

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

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1.2022年7月1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忻州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三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40 号),文件中第十六条规定“支持新市民、青年人 来忻工作生活并购买商品住房。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公安部门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实际入住后,教育部门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有效期两年。”按照通知要求,2022-2023 年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后”的政策。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 明。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 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 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提供网签合 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代替无房证明。

4.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 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5.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 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6.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 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7.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 2022年7月3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二、户籍问题

1.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 2022年7月31 日。

2.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 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3.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 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三、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由相关学校安排入学。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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