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龙岗小学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3)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 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3)18号)文件的精神,现制定我校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招收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实施“公民同招”。
2.坚持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
3.坚持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三、招生对象
本校服务区范围内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范围
1.东起慕山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光明西街,北至利民西街。
2.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桥西街向西延伸至牧马路,北至光明西街。
3.东起建设南路,西至慕山南路;南起健康西街,北至利民西街。
五、招生程序及步骤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信息进行审核,学校按照入学条件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4.8月22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学校严格按照入学条件类别、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招生情况梯次进行招生。未被招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就读。
(一)房户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路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路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 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
(5)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 在 2023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 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的规定。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 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服务范围】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范围内。
七、时间安排
(一)7月25日,公布我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信息。
(二)招生网上报名工作从工作从7月28日8:00开始,7月31日18:00截止。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三)8月1日至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四)8月9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市直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8月12日开始,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信息进行面审,确定招生结果。
(五)8月22日招生结束,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六)8月31日前,学校完成均衡编班。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七)9月1日正式开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 30 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八、面审地点
忻州市龙岗小学善美楼(1号楼)一层。
九、监督、协调、咨询电话
1.监督电话:139****7260
2.协调电话:173****6826
3.咨询电话:136****8440
4.学校网站:https://xzsez.30edu.com.cn/
十、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忻州市龙岗小学
2023年7月25日